本片根據(jù)「金嬉老事件」改編。 金嬉老原名權(quán)嬉老,出生于日本靜岡市,是第二代在日韓國人。他因“金嬉老事件”被判無期徒刑后,于1999年9月獲假釋并前往韓國定居。 1968年2月,金嬉老在靜岡縣清水市開槍打死了兩名黑社會成員,之后又在該縣寸又峽溫泉的旅館內(nèi)劫持了13名人質(zhì)。這一事件引起社會上的強(qiáng)烈反響,在韓國還被拍成電影。金嬉老獲假釋后赴釜山市定居。韓國媒體稱他為“與日本的民族歧視做斗爭的英雄”。2000年9月,金嬉老又因?qū)η閶D的丈夫施暴而被控殺人未遂等罪名,在韓國再次入獄。 金嬉老生前曾表達(dá)過“想在死前去日本祭拜母親墓地”的愿望。由于日本的《入國管理難民法》禁止有犯罪記錄者入境,最終未能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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