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與妾:被遮蔽的古代婚姻暴力史
翻開《白婦傳》,那些被冠以"賢良淑德"之名的古代女性形象躍然紙上。她們溫婉、順從、隱忍,完美地嵌入了"三從四德"的倫理框架中。然而,當我們撥開歷史的重重迷霧,這些被浪漫化的婚姻敘事背后,隱藏著一部觸目驚心的暴力史——不是刀光劍影的戰(zhàn)場廝殺,而是一種更為隱蔽、更為系統(tǒng)的暴力:古代婚姻制度對女性的系統(tǒng)性壓迫。這種暴力被"妻妾制度"合法化,被"男尊女卑"的倫理道德所粉飾,最終內化為整個社會的集體無意識。
古代婚姻的核心暴力首先體現(xiàn)在其制度設計上。所謂"一夫一妻多妾制",本質上是一套精密的性別壓迫機制。在這個體系中,女性被嚴格區(qū)分為"妻"與"妾"兩個等級,而男性則享有幾乎不受限制的性特權。明代的《大明律》明確規(guī)定:"凡以妻為妾者,杖一百;以妾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"這種法律條文看似維護妻的地位,實則確立了男性可以同時擁有多個性伴侶的合法性。更殘酷的是,這套制度通過將女性劃分為不同等級,成功實施了"分而治之"的策略——妻子負責生育合法繼承人,妾則滿足男性的性需求與情感需求,兩者相互制衡,共同服務于父權家庭的穩(wěn)定。
在《白婦傳》中,我們看到的"賢妻"形象,實則是這種制度暴力最完美的產物。她們必須忍受丈夫納妾的事實,還要表現(xiàn)出大度和理解;她們必須壓抑自然的情感嫉妒,將這種壓抑美化為"婦德"。清代才女袁枚的妹妹袁機,在丈夫納妾后寫下"妾心如水妾身輕,君心似石不可轉"的詩句,表面哀婉動人,實則字字血淚。這種精神上的自我閹割,比肉體暴力更為殘忍——它要求受害者不僅接受暴力,還要熱愛施暴者,并將這種扭曲的關系視為美德。
而作為"妾"的女性,處境則更為悲慘。她們大多出身低微,或是因家道中落被迫為妾,或是直接被當作商品買賣。宋代筆記《鶴林玉露》記載了一位官員"以千金購美妾"的故事,將女性徹底物化為可以計價交換的商品。妾室在法律上幾乎沒有任何權利,她們的孩子常被正妻收養(yǎng),自己則隨時可能被轉贈或發(fā)賣。明代小說《金瓶梅》中的潘金蓮形象雖被妖魔化,但她從婢女到妾室再到被轉賣的命運軌跡,卻真實反映了妾的普遍處境。這種制度化的性剝削,將一部分女性永久地置于性客體的位置,剝奪了她們作為人的基本尊嚴。
更為隱蔽的是,這套制度通過文化敘事完成了自我合法化。歷代文人墨客創(chuàng)作了大量贊美"賢妻良母"的詩詞歌賦,將女性的自我犧牲神圣化;同時,又將嫉妒的妻妾妖魔化,如《長恨歌》中"悍婦妒妻"的形象建構。這種文化暴力比法律暴力影響更為深遠——它塑造了整個社會的認知框架,使得女性不僅在外在行為上被迫服從,更在內心深處認同了這種壓迫的合理性。清代女詩人顧太清在《定風波》中寫道:"自古紅顏多薄命,莫怨東風當自嗟",這種將結構性壓迫歸因為個人命運的話語,正是文化暴力最成功的洗腦成果。
歷史學者高彥頤在《閨塾師》中指出,明清時期才女文化的繁榮,實際上是一種"壓迫下的反抗",女性通過有限的文學表達空間尋求自我救贖。當我們重讀《白婦傳》中那些被稱頌的女性故事時,應當看透表面贊詞下的殘酷真相:每一個被贊為"賢良"的妻子背后,都有一部被壓抑的情感史;每一個被夸"大度"的主母形象下,都隱藏著無數(shù)妾室的眼淚與鮮血。古代婚姻制度通過將女性分等級、設對立,成功轉移了矛盾焦點,使女性之間的互相傾軋掩蓋了真正的壓迫源頭——父權制度本身。
揭開這層溫情脈脈的面紗,我們看到的是一部綿延數(shù)千年的性別暴力史。這種暴力不是偶然的、個別的,而是系統(tǒng)的、制度化的;它不僅傷害了古代女性,其幽靈至今仍在現(xiàn)代社會的性別觀念中徘徊。當我們批判古代婚姻制度時,并非要以現(xiàn)代價值觀苛責古人,而是要認清這種制度設計的本質暴力,從而更清醒地面對當下依然存在的性別不平等問題。
歷史從不是簡單的過去時,那些被《白婦傳》等文本美化的婚姻敘事,仍在以各種變體影響著今天的我們。只有徹底解構這些浪漫化的歷史敘事,才能打破循環(huán)千年的暴力鏈條,讓兩性關系走向真正的平等與自由。古代婚姻的真相或許殘酷,但直面這種殘酷,恰是我們告別暴力、重建新型性別關系的必經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