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"馴服"到"共生":論現(xiàn)代婚姻關系中的權力祛魅
當"馴服年輕嬌妻"這樣的標題頻繁出現(xiàn)在網(wǎng)絡空間時,我們不禁要問: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為何仍有人將婚姻關系視為一種需要"馴服"的權力游戲?這些看似吸引眼球的標題背后,隱藏著怎樣陳腐的性別觀念?在閱讀這些標題的過程中,我感受到的不是婚戀智慧的分享,而是一種令人不安的權力敘事——它將婚姻簡化為控制與被控制的二元關系,將鮮活的情感異化為技術操作的"妙招"與"秘訣"。
"馴服"一詞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權力不對等色彩。在人類文明史上,"馴服"多用于描述人類對野生動物的馴化過程,如馴服烈馬、馴服猛獸。當這個詞匯被移植到婚姻關系中,妻子被隱喻為需要被制服的對象,丈夫則扮演馴獸師的角色。這種語言暴力折射出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性別偏見——女性在婚姻中應當是被規(guī)訓、被塑造的客體。標題中的"年輕嬌妻"更是強化了年齡與性別的雙重權力差異,暗示丈夫對年輕妻子擁有某種"教育"特權。這種思維模式與現(xiàn)代社會倡導的平等、尊重的婚姻價值觀背道而馳。
當代心理學研究早已證明,健康持久的婚姻關系建立在相互尊重與共同成長的基礎上。約翰·戈特曼在其經(jīng)典的婚姻研究中發(fā)現(xiàn),成功的夫妻關系不是一方"馴服"另一方,而是雙方能夠建立深層次的情感聯(lián)結。將婚姻簡化為"馴服"技巧的集合,就像試圖用操作手冊來經(jīng)營一段交響樂演出——它忽略了情感的復雜性、動態(tài)性與相互性。真正的婚戀智慧不在于掌握多少"馴妻之道",而在于培養(yǎng)共情能力、溝通技巧與沖突解決策略,這些才是構建平等婚姻的基石。
在傳統(tǒng)社會向現(xiàn)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,婚姻制度本身正在經(jīng)歷深刻的重構。費孝通在《鄉(xiāng)土中國》中描述的"男主外女主內"的傳統(tǒng)婚姻模式,在經(jīng)濟獨立、人格平等的現(xiàn)代女性面前已顯得格格不入。當女性在各個領域展現(xiàn)出不亞于男性的能力與才華時,婚姻中的權力關系必然需要重新協(xié)商。"馴服"思維是前現(xiàn)代社會的遺存,它無法適應也無力解釋當代婚姻關系的復雜性。現(xiàn)代社會需要的不是"馴服指南",而是夫妻共同探索如何在保持個體獨立性的同時構建親密關系。
值得反思的是,這類標題之所以能夠流行,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部分男性在性別角色轉型期的焦慮。當傳統(tǒng)男性權威面臨挑戰(zhàn)時,"馴服"話語提供了一種虛幻的控制感。但這種控制感如同沙上筑塔,建立在否認對方主體性的基礎上,最終只會導致關系的異化與疏離。法國哲學家福柯曾揭示權力與知識的關系,指出所謂"馴服"技術實質上是微觀權力的運作。在親密關系中濫用這種權力技術,結果往往是親密感的喪失與真實連接的斷裂。
健康婚姻的本質是"共生"而非"馴服"。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提出的"交往"理論認為,真正的人際關系是主體與主體之間的對話,而非主體對客體的操控。在婚姻中,這意味著將對方視為平等的對話者,承認并尊重其獨立性、差異性及成長的可能性。夫妻雙方應當成為彼此的鏡子與見證者,在相互映照中發(fā)現(xiàn)自我、超越自我。這種共生關系不追求控制與服從,而是致力于創(chuàng)造"我們"的共享意義空間。
回望那些"馴服嬌妻"的標題,我們應當有勇氣進行徹底的祛魅——祛除婚姻中的權力幻象,解構"馴服"背后的不平等預設。婚姻不是一場需要分出勝負的游戲,而是兩個獨立個體共同譜寫的生命詩篇。當我們將注意力從"如何馴服"轉向"如何理解",從"控制技巧"轉向"共情藝術",婚姻才能真正成為滋養(yǎng)人性的園地而非權力較量的戰(zhàn)場。這或許才是當代人最需要補上的一課——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,重新學習愛的語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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